小莉(化名)媽媽多年前有買一張重大疾病終身壽險,並附加傷害保險附約,前年媽媽因滑倒導致「左股骨粗隆間骨折」,被消防局救護車送醫院,並住院接受手術治療,10天後,並併發腎衰竭及敗血性休克,不幸身故。
事後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時,保險公司主張,小莉媽媽是因腎疾病引起敗血症身故,因此,無法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。
但小莉認為,媽媽是在家中浴室滑倒,才導致左股骨粗隆間骨折,送醫院接受鋼板鋼釘固定手術,幾天後合併併發症意外死亡,保險公司只給付一般身故保險金,不願給付意外身故保險金,實在沒有道理,小莉於是向保險事業發展中心提出申訴。
保發中心調處結果認為,小莉媽媽是因滑倒,導致左股骨粗隆間骨折,住院接受手術,結果併發腎衰竭及敗血性休克而身故。一般而言,單純的「粗隆間骨折」若發 生長者身上,因發生部位縱使接受手術治療後,仍將導致其活動力大幅降低或須長期臥床,進而併發泌尿道感染或肺炎等問題。因此,約三分之一的患者在一年內死 亡,屬高死亡率的傷害。如果是在體況較差的年長者身上發生粗隆間骨折,死亡率將更高。
以小莉媽媽情況來看,雖然媽媽在手術前本身就有腎臟疾病,但這個疾病還不致在短時間內造成死亡,小莉媽媽在入院後10天身故,主要是因滑倒導致骨折後接受 手術,卻仍持續出血及感染,進而併發急性腎衰竭、高血鉀症及敗血性休克等情形。因此,應可認定小莉媽媽身故與滑倒的意外事故間,有相當因果關係。
換句話說,滑倒的意外事故是導致小莉媽媽身故的最主要因素,應已符合傷害保險的承保範圍,建議保險公司應給付意外事故保險金。
從此個案可以提醒保戶注意的是,有關意外傷害保險承保範圍的認定,在理賠時經常容易有爭議,萬一不幸碰到類似的情況,尤其是身故與意外事故間,具有相當因果關係時,一定要據理力爭。